秦朝宰相李斯是个什么样的人?

2024-11-14 1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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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个标准的奸人同时也是i个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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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评价
李斯的处世哲学是“老鼠哲学”。人是一只老鼠,同样是老鼠,但有粮仓老鼠和过街老鼠之分。“我”要当一只粮仓里的老鼠。为这一目标,李斯奋斗了一生。临死的时候长叹一声“仓鼠上越高,摔越远。”
李斯年轻时当过小穷,后拜荀子为师,学习帝王之术、治国之道。学业完成以后,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楚国不足事,而六国皆弱”,唯有秦国具备统一天下,创立帝业的条件,于是他决定到秦国去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

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秦国,先在秦相吕不韦手下做门客, 取得吕的信任后,当上了秦王政(嬴政,即秦始皇)的近侍。李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秦王政欣然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先任命他为长史,后又拜为客卿, 命其制定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策略和部署。

公元前237年,秦国宗室贵族借口韩国水工郑国在秦搞间谍活动事件,即利用修水利工程(郑国渠)消弱秦国国力,要求秦王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在被逐离秦途中,写了《谏逐客书》,劝秦王收回成命。他在《谏逐客书》中,列举大量历史事实,说明客卿辅秦之功,力陈逐客之失,劝秦王为成就统一大业,要不讲国别,不分地域,广集 人才。秦王看了《谏逐客书》深受感动,立即取消了逐客令,并恢复了李斯的官职,不久又提升了他当廷尉。《谏逐客书》不仅是具 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献,而且也是一篇胎炙人口的代秀文章。鲁迅先生曾说:“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李斯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他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 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佐助秦王政制定了吞并六国,实现统一的 策略和部署,并努力组织实施。结果仅仅用了十年的时间,就先后灭了六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 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第一次完成了统一大业。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屡建奇 功。他建议秦始皇废除了造成诸侯分裂割据、长期混战的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加到41郡),郡下设县、乡,归中央直接统辖,宫吏由中央任免。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分职 国家大事。这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秦统一后,由于过去各诸侯国长期分裂割据,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 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利。李斯及对地向秦始皇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并亲自主持这一工作, 他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异体字,简化字形,整理部首,形成 了笔画比较简单、形体较为规范,而且便于书写的小篆(也称秦篆和斯篆),作为标准文字。他还亲自用小篆书写了一部《仓颉篇》,作为范本,推行全国。小篆的出现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鲁迅先生说,李斯在我国文学史上是有“殊勋”的。今人遗憾的是,斯手书已汛大多散失。现在,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收藏有李斯亲书的琅玡刻石,山东泰山岱庙现存有李斯篆书的秦二世诏书刻石的残片,这些刻石虽己严重残损,但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文字刻石,实为稀世珍宝。李斯还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此外,人们所熟知的“焚书坑儒,也是李斯建议为打击儒生以古非今、诽谤朝政的倒行逆施,为巩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非常 措施。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无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一次大浩劫,对我国秦以前文化典籍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 附和赵高伪造遗诏,立少子胡亥为帝,赵高篡权后又施展阴谋, 诬陷李斯“谋反”,将其处以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腰斩于市,并夷灭三族。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 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蜕变,他写《督责书》,很大的原因是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时的李斯,已经没有了“依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