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2024-12-04 1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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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设置 常设机构:秘书长、主席团 机构形式: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 部门设置:办公室、思政部、活动策划部、科创部、学术部、涉外部 第八条 岗位职责 (一)社团联合会岗位职责 秘书长:全面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社团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的决议。 副主席: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主抓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项日常工作;直接管理监督各社团;负责党团思政工作的贯彻与落实;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在团委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进社团”工作。 办公室: 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指导老师、社团联合会主席汇报;负责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协助主席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管理各社团文件档案;负责对社团社情的审查、注册;每学期对社团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制作“社联通讯录”、证件等;收发传达各类文件;社团及各种活动经费的发放;配合各部门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 思政部:对社团思政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团日活动;负责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团支书会议,组织开展“思想政治进社团”工作,组织对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干部培训。思政部部长由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任,监管科创部。 涉外部:为各个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与兄弟高校联合建立联系,为我校社团与其他各高校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负责各社团外联部部长会议;维护各级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承担就社团工作问题与学校各部门的咨询工作。 科创部:负责各社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和领导各社团科技部进行科技创新和社团会员技术技能培训;召开各社团副会长会议;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协助各学生社团对内对外活动的宣传;以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全校社团工作成果;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制作和维护,及时填充更新内容。 学术部:负责组织社团第二课堂的开展;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负责召开各社团财政部部长会议;监管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所有财政情况,直接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长会议负责。 策划部:组织策划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活动创意、流程等;检查和督导各社团开展的活动;负责各社团活动策划部部长会议;负责社团联合会长短期计划的制作并对相关部门及社团进行核查,对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检查评优工作。 (二)学生社团岗位职责 会长:主持社团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社团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社团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考评;代表社团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 团支书:负责社团团的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了解社团成员思想状况,协助会长做好会员的思想工作;抓好社团活动的宣传;督导社团活动向正确积极的方向进行。 副会长(技术部部长):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另外,各社团必设部门:活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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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制度可供借鉴: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会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从筹备之日起60日内,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申请注册,审批后在每学期初到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审核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通过。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工作指导办公室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
销,应当承担主要负责的社团负责人;
(三) 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四)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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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制度 1、国土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体育部,学习部,生活部,男生部,女生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秘书处负责对其它各部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及内务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秘书处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秘书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交负责老师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长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学生会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秘书处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制度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秘书处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秘书处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秘书处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由秘书处交系部审核,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秘书处;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秘书处,由主席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委员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委员,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制度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