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不是防火单元,是防火分区。
2、防火分区的定义“在建筑内部 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3、防火分区的防火墙是可以开设出口的,但要开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5条有规定;也可以当作第二疏散出口,5.3.12条就有规定。
补充回答 下吧
1、防火单元,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应该是独立的具有某种功能的防火分隔区域,比如地下公共娱乐场所要求200平方一个庭室,或配电间,商场的小仓库等。
2、防火单元之间是否可开防火门作为第二疏散出口,未见具体条文规定。个人认为,参照防火分区的规定,应该是可以这样做的,只要疏散距离能够满足。
关于在超大型商场的亚安全区,是不满足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
一般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但查阅一些资料可以知道,设置防火门是可行的,设置防火卷帘也是可行的。但这些只是得到专家认可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并无相关法规可依。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根据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可以开防火门做第二疏散出口 请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