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库存商品 104400=120000-1200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15600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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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4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