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不能更严一些?

比如抓住了那种造假的,直接判个20年,还有谁敢弄这些东西啊
2025-04-15 16: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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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周末冒出了很多“重口味”新闻。比如说有商贩用老鼠肉冒充羊肉,销售到江苏一带的农贸市场长达四年之久,案值超1000万元;又比如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总计达40余吨。而在山东潍坊,不少农户在种生姜时,直接把印有“严禁用于蔬菜、瓜果”的“剧毒”农药神农丹和化肥一起撒在地里,当地人也根本不吃这种姜。
  这些事情,其实多是公安部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果。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最高判死刑。但这么多动作,未必能让普通民众安下心来:如此高压态势,法律层层加码,还是有这么多人敢铤而走险,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后严厉事前预防却太差,餐桌安全到底该靠什么保障?
  如果一个地方的商业风气太坏,竟成争相“比差”之势,恐怕就不是严刑峻法能真正扭转得了的。配合立法、司法、行政等手段的完善,还必须唤起市场在良性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强大机制,以此抵抗“劣币驱除良币”的荼毒,慢慢步入商家比质量、比服务,甚至比德行的正循环。所以,重视市场自身净化机制的培养,也应该是一个重点。除了政府的治理,消费者最好也有更强大的、有组织的自我维权力量,即能监督职能部门,又能在奸商面前不至沦于失语状态。
食品安全需要守法的商人,也需要执法的机构,而商业伦理的重建则需要消费者的深度参与。参与的目的,就是把类似于严刑峻法的威慑、牵制作用前移,降低问题食品出现的几率。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从事生产销售,但每个人都要消费。如何斩断“互害”的链条,修补好“互惠”的关系,我想才是食品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