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觉得仅仅看做是a有限合伙中出资份额的转让即可。2、是否需要经过b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要看b公司的章程中有没有特别规定,依据公司法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不包含案例所述情形。如果该转让出资份额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需要做披露的。3、法律上股权激励的概念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楼主所涉及的情形也可以视为一种间接的股权激励,目前很多拟上市公司都有类似的操作。
法律上的股权激励是个什么概念,大家来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