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结算和发放

2024-11-06 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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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答(2):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或请按以下方式操作: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3):

对于公司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怎样发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答(4):

1、如果公司没有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需要你自己或亲属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难度肯定有。
2、目前,你最需要的是注意收集保留证据,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3、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前提,也是最关键一环,认定不上工伤,说什么也是白搭。
4、工伤认定后要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数额。
5、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公司要承担所有工伤费用。
6、要求赔偿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相应等级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7、至于你问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每月正常发放,没有劳动合同的,按照口头约定的工资发放。

回答(5):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1600元工资给你,另外,不知道你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申请认定,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的,你的情况至少能评到十级伤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