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记取。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文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企业基于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建立和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安全投入主体的责任,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财务储备和长效保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已被财企[2012]16号取代,其中新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
扩展资料:
所得税影响
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
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般无需在利润分配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表二)是包括材料费的,主材费和辅材费。
主材有甲供的,也有乙供的,计算辅材时,是用总的材料费金额乘以辅材费费率,不分甲供和乙供。
计算安全生产费时,是使用建筑安装工程费*1.5%计取(原来费率为1%,2012年起调整为1.5%),这个建筑安装工程费里包含了甲供主材,因为主材不管谁提供的,都是施工队负责安装,只要有安装就会有风险,所以甲供主材也是计取安全生产费的。
建安费里面不包括材料费,无论甲供还是自购
建安费里面不包括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