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犯 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高度变化。(图5)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任何上述情况,应以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37.1.4 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以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的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的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5.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通过阻止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犯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 罚则
38.4.1 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比赛因打架而停止的同一时间:
•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 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篮球规则2006》
1、回场 本方带球过中线后又回到自己的半场
2、走步 双手持球走三步以上
3、带球撞人 防守球员站稳位置后将其撞倒。
4、三秒违利 在防守方的三秒区中站过三秒
5、24秒违利 本方进攻时必须在24秒内将球击中篮框或打进
6、8秒违利 本方进攻时必须在8秒内将球运至前场
防守时:
1、打手犯规 对方运球时或投篮时打中对方的手
2、阻挡犯规 在阻挡对方运球或跑位时的犯规,由裁判掌握
3、干扰球 在对方投篮后,球在篮框上的空间下落时碰到篮球时及判对方进球有效
4、三秒违利 在自己的三秒区站三秒以上
技术犯规
对场上或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违例的处罚,是技术犯规。在球成活球前,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接触,也可判为技术犯规。
(1)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
对任何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最多可判罚两次技术犯规。任何违犯者只要有一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就可被驱逐;有两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必须被驱逐。
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如:与裁判员讲话无礼貌;以身体接触裁判员;对宣判公开表示不满;使用亵读的言语;未经裁判员允许教练员进人场地;故意伸肘或试图动手脚但未包含接触。
还有一些技术犯规不是由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造成的,如:延误比赛;球队席区域的违例;球成活力球时场上队员不足或多于5名;进攻队员故意地吊在篮圈或篮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间发生非法接触,如果在性质上被认为是不符合体育道德的,可判为一次技术犯规;如果接触是不必要的和过分的,可判为恶意犯规。
(2)打架犯规
比赛中或死球期间,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打架,要登记技术犯规,不判给罚球,参加打架的人员应立即被驱逐。另根据情况判打架人员不超过20000美元的罚款和停赛。
NBA比赛中,对犯规的判罚是较为严厉的。如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情况即可被驱逐:接触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规;没有体育道德行为的技术犯规;以不必要的或过分的接触造成的恶意犯规。
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行为则必须被驱逐:拳击犯规;打架犯规;接触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规;试图挥拳虽无接触;不是比赛的延续动作而是故意地进人看台。
为了惩罚和制止犯规,NBA规则中还列有罚款的规定,如:裁判员认为队员是故意地吊在球篮上,应判一次技术犯规和罚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判罚技术犯规的罚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规加罚150美元等等。
"能不能张开双手防守,就是向外侧伸展,跟肩部平行,这样算不算犯规"
这个就不算是犯规
“如果他向右边突我的张开手挡到了他我能不能用力挡他?”
这个是看情况而定,如果你拉他,抱他,推他,都算是犯规。
不过你最好是比他更快的跑到离他两步之远就停下来,再跟他在前面,不要靠太近,不然裁判会以为你犯规了,罚你;也不要往前倾,这样算犯规。
先说说高位防守:
曲膝,大腿与地夹角尽量保持在0度到30度之间(也就是重心压低),两脚比肩略宽,上身向前稍探,两臂张开,手掌面向对方,一只臂稍高,用来干扰对方传球,另一只臂稍低,用来干扰对方控球,具体用那只手臂根据你的习惯和对方具体进攻情况而定。
在对方移动时随移动方向滑步。滑步的脚步是向哪个方向就先迈哪只脚,另一只脚跟随(不要怪我罗嗦,常见一些初学者搞错)。除非是贴身防守,一般防守时站的位置是对方朝向篮筐的方向,并向你认为对方有可能传球的方向稍斜。
练防守最重要的是练脚步(主要是滑步),以便你能及时拦截对方的进攻和传球路线,并让对方假动作给你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一种练习方法是用我最开始介绍的姿势,在球场沿Z字路线左右滑行,上肢一定要保持正确姿势。
另一种练习方法是在禁区内,左右滑步(一般两三步就够了)到禁区左右边线,俯身两手碰触禁区边线,然后再滑到另一端,同样动作。
前一种能够帮助你保持防守的正确姿势,后一种能帮助你加强在断球或干扰对方进攻时的身体协调性。
另一种就是碎步,身体仍旧保持正确的防守姿势,两脚原地上下不停的交替以小步跳动,或者让篮球在地上慢速滚动,然后以小碎步跟随篮球前进。这种锻炼方法能增强你的腿步力量以及你两腿的反应速度。
不管哪一种发法,你都必须投入大量的练习才能收到明显的效果。每次练到你两腿不能动为止。
说点内线防守技巧
如俺的一些技战术贴中所说的,俺是防守起家的,进攻上专攻内线,而俺的身高只有175CM,体重60KG,身高不占优,体重平平,属于篮球场中内线的小个子。可是俺有自信站在内线,对位球员基本上都是185CM以上的,但俺基本上无论攻防还是篮板都不吃亏,所以就来谈点内线的防守技巧。
俺说的防守技巧的锻炼当然是指身高体重处于弱势的球员怎样去防守比较强大的对手,若是防守球员本身已经是身高2米体重90KG左右,那基本上站在内线已经不吃亏了,至少是业余水平的比赛中不吃亏了。
首先,内线的站位意识决定着防守球员是否有抑制对手的可能性。既然对手属于身高优势的内线球员,不可避免的具有一些内线球员的特征,充分的使用这些特征的弱点很重要。比如,大多数内线球员并不擅长中远投,这是球场身高者的一种通病,即便在NBA也屡试不爽,自从Olajuwan,Ewing,Smith这一批传统意义的优秀中锋的退役,大多数内线球员都缺少中远投能力,这也是目前的TD+Webber+KG这几个仅有的内外线均出众的内线球员称霸的原因之一。在业余水平的球场上,这个特性尤其明显,凡是身胚可以称雄内线或者自认为可以称雄内线的球员的大多忽视外线能力的锻炼,这就定了防守球员非常有必要在顶防内线球员时就尽可能的避免其在靠近篮筐的位置接球。一旦接球位置离开了自己所熟悉的内线位置,大多数内线球员不会选择投篮,即便是选择投篮,命中率也远低于其内线平均命中率;如果内线球员选择外线接球突破的话,也会留给防守方包夹的可能性,防守效果远比给其内线直接强打来的乐观。
篮球防守技术
防守技术分防守无球队员、
防守持球(运球队员)两种。
包括脚步动作、防守姿势、判断选位、抢位、打球和断球等。
(一)防守无球队员
比赛中,防守队员绝大部分时间是防守无球队员。防守的主要任务是不让对方空切到篮下和在有威胁的区域接球,同时协助同伴进行防守。
1、强侧防守
防守离球较近的对手时,要靠近对方,选择略偏向有球一边的位置。防守的姿势是面向对手,侧对持球队员,靠近球一侧的手和脚在前,封锁对方的接球路线。重点是不让对手顺到的接
球,迫使对方持球队员越区传球。
2、弱侧防守
防守离球较远的对手时,距离对手要远一些,防守时偏向有球
一侧的角度要大,既能控制对手,又能回缩篮下进行协同防守,先控制篮下腹地。防守的姿势是侧对无球队员,两脚平行站立,重心下降,两臂自然屈于体前,随时准备出击抢断与阻截。
3、防空切
防守对方空切时首先要堵卡。不让对手顺利切入。对手向篮下切入时要用手臂和身体合理挤压对手。逼使其反复摆脱和绕道变向。并且要用手臂在其体前或体侧挥动,干扰其接球,使切入
队员不能及时得到球和使传球队员犹豫而不敢冒然传球。
防守时要根据防守队员切入路线和球的关系选择防守位置。如对手空切时远离球,可以堵其前。如果对手离球近可以堵其侧后,但都要封锁通向篮下的去路。防守对方溜底时,可以在对手进入篮板下区域时,转身面向对手,在一刹那间不看球的活动。
要
求
(1)要“以人为主,人球兼顾”,在位置选择上和注意力分配上,应首先看住自己的对手,然后兼顾球的活动和帮助同伴协防。
(2)要根根对手的特点、离篮远近和离球远近选择防守位置,做到内紧外松,近球紧远球松,松紧结合。
(3)在对手由持球变为无球时,头部不要随球转动,应要及时调正防守位置与防守姿势,以防对手空切。
(4)要随时做好补漏等协防准备.必要时可大胆放弃对手协助同伴防守对方最有威胁的队员。
(5)伺机出击,断球反击,但不要盲目抢断而失去正常防守位置。
(6)要尽量影响对手接球后的身体平衡和衔接下一个进攻动作。
(二)防守有球队员
1.防持球队员
主要指防守对方在前场持球而又未运过球的队员。防守时主要是干扰和封阻其投篮,堵截其突破,封锁其向自己的身后传球,同时还要根据进攻队员的技术特点与球篮的距离、位置等,运用各种步法抢占有利位置,控制对手的主攻目标。
(1)防
投
篮
防守时站在对手与球之间,防守的距离要根据对手离篮的远近而有所不同,对手持球在外围,一般是以伸臂能触及到球为宜,多采用斜步防守,前脚同侧的手臂向斜上方伸出,另一臂侧伸,以便向侧移动,阻止对手突破。对手在篮下得球后,一般要贴近对方,微屈膝、两臂微伸于肩上,准备跳起封盖。要避免过早举起双臂,以防对方转身投篮或突破。
要
求
防守投篮较准的对手时,要分析其投篮的特点和习惯。根据其准备姿势和视线以及持球部位,判断其是否投篮.当对手投篮时要上步封阻,破坏其投篮动作,干扰其出手方向。如果对手跳起投篮,要及时跳起进行封盖。
(2)防突破
站在对手与球篮之间,但可以根据对手习惯突破方向和同伴协防的情况而有所侧重。防守时一般采用平步。两脚平行站立,两臂侧伸上下不停挥动。当对手突破时,要及时向其突破方向撤步,并迅速滑步堵截。
要
求
防守突破能力较强的对手时,要根据其在场上的位置、中枢脚、假动作等采取对策。如对手中枢脚在前面时,可以适当逼近,用同侧脚卡住其前脚,使其不能用交叉步突破,如用同侧步突破时,也难以直向篮下。如果对手习惯以右脚为中枢脚,经常从防守队员左侧突破时,可以采用平步或用左脚在前的斜步防守,重点堵其左侧,迫使对手无法突破或只能向右侧运球。
(3)防传球
防守时不让对手传球是难以做到的,但重点要防其向篮下传球。比赛中可以根据传球队员的视线、持球部位、分析其传球方向和出球点。防守外围队员时要积级挥动手臂采用掏、打等动作,使其无法及时将球传出。同时,可以用突上急撒步法,破坏其传球意图,使其无法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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