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东西出现质量问题小票丢了怎么办?

2024-10-30 0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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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扩展资料:

消费维权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回答(2):

小票丢了很难维权。

律师表示,购物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有效凭证,等同于购物发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维修、退货时都要出具购物小票。购物小票被收,将影响消费者相应的法定权利。

购物小票又称为购物收据,是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它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除了少数手写的小票之外,大多为收银机打印。

打印的购物小票上一般包含有如下内容:销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收银机号、账单流水号、收银员编号、销售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商品金额、合计金额、付款方式、实收金额、找零额、票据打印时间等。

扩展资料:

按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交费通道结账以后,购物小票的所有权已经归消费者所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这当然也包括购物小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物小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谁动了你的购物小票?背后可能大有文章!

回答(3):

购物小票又称为购物收据,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他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除了少数手写的小票之外,大多为收银机打印。打印的购物小票上一般包含有如下内容:销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收银机号、账单流水号、收银员编号、销售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商品金额、合计金额、付款方式、实收金额、找零额、票据打印时间等;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不要轻易将购物小票丢掉,否则一旦发现所购商品有问题,就会因没有购物凭证而给维权带来麻烦,甚至维权失败。所以在购物后小票要保留一段时间,等到确认所购商品没有任何问题后,再作处理。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货了,发票是购物证据。但若保留有小票也可以证明是此商场所购物品。但发票的法律效力要大于购物小票的,可以找商场负责人员协商。
  没有购物发票,难以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不能享受“三包”待遇,无法向商场要求退货。但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即使没有购物发票,仍可以要求退货。
一、有收据或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退货
二、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三、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因此,首先应该找有关行政部门对该手机进行鉴定,如确实不合格产品,可以要求生产者退货。同时也可以找销售洗衣机的商场交涉,争取对方自愿接受退货。

回答(4):

原则上小票丢失是不能够退换的,建议你拿着你的东西去找你给办理购买的那个导购,由于你买的时间不长,应该对你有印象。如果他还是坚持不给你退还,你只能去找他们的上级,领班或者楼层经理去问问,但是态度要好,毕竟你的购物凭证没有了,只能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投诉解决了

回答(5):

在商场购物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超市调换或者予以赔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该商品是在超市购买的销售商才有承担退换或赔偿的义务;如无证据证明是在该商场购买的,商场可能拒绝履行赔偿或退换货的义务,但可以向商品生产厂家提出退换货或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