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我现在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2024-11-18 0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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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未与你续签,你还在正常工作,这可能是由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疏忽,忘记了,你可以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一下,如果对方不正面回答,可以用工作邮箱发送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邮件,如果公司仍然不给予续签,那么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同时,你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答(4):

合同到期后,你是否还在上班。如果没有,那劳动关系就已经自动解除了,你直接走就是了。如果你还在上班,又分两种情况;1、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你要解除劳动关系,直接通知人事部就可走人。2、如果满了1个月,你又想走的话,就要提前一个月了,而且公司应给双倍的工资,就是合同满了后算起。如果你不想走的话,就可以一直工作,等到你想走或者公司通知你走时,公司就会给你从合同到期到你走的双倍工资。

回答(5):

未与你续签是什么意识,是没签合同让你继续工作,还是让你走人。如果是第一种,那你什么话也不要说,再干一年,然后维权,这样公司要陪一大笔钱给你。如果让你走人,那有没提前通知,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了,那你就乖乖的走吧。如果没通知你,那你维权,会补给你一个月工资金额的代通知金。所有维权之前,先找法律援助,证据是你维权成功的最最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