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的话,需要看一下实际情况
如果这名员工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一些事业单位下岗(注:下岗和失业是有本质区别的,下岗是没有岗位,但是很可能依然保留原劳动关系,如一部分停产老国企,停产后大龄人员不辞退,转入地方设立的托管中心,社保部分由托管中心缴纳;而失业则是中止劳动关系)或留职停薪人员,国务院和原劳动部都有文件,这类人员虽然保留原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与新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社保缴费只能缴纳一份,因此你们公司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这也就是俗称的“二重劳动关系”,目前这类合法的二重关系适合的人群越来越少,不过不代表没有
而另一种,则是此人员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并有缴纳社保,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解除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公司工作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首先,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和缴纳两份社保,即便是因跨地区导致双重缴费,最终也要合并计算并予以扣减,因此,只要他原本有单位参保并没有中断,那么你们不给他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但是,此人存在最大的风险并不是是否缴纳社保,而是二重劳动关系
如果此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单位就业,除非是第一种情况(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下岗,留职停薪人员,他们二重关系是有文件规定的),否则新单位也牵扯到一个非法用工的问题。如果其直接关系单位发现此人行为并提出异议,那么新公司可能要牵扯到一个对原单位赔偿的问题
尤其是如果这个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牵扯到较大利益关系,并因与你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导致对原单位构成重大损失,这个损失可能会由你们单位承担,所以雇佣这样的人员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违法,缴社保是法定义务,你不缴就是违法,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对你不利,应该要求对方尽快办理原单位的社保停缴,然后再由你单位去缴存。
有一定风险,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他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录用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一定的风险。社会保险只能由一个单位缴纳,录用后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只是需要你评估一下风险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