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存在赔偿问题。
2、事实和理由也非常简单,即你于2011年4月份在公司上班,2012年补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支付2013年2月份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我在2012年7月被待岗(待岗期6个月),在待岗期间我还正常上班、加班。现待岗期已过,我申请解除处分时,单位不作任何表达,我现在仍然领待岗工资上班,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