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当月就知道开错了为什么不直接作废呢?这样就省去开红字的麻烦了。题外话~电子票一定不要忘记作废。
开红字发票先要对方公司去税务开个证明,然后拿着那个证明才能去您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
去你的税务局找专管员,让他给你开张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单,然后你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具体都需要什么手续,专管员都会告诉你的。
如果你是在当月开具2张一样金额的专用发票,把开错那张从客户哪拿回来,直接作废就行了,如果那张开错发票已过了当月,(就只有到专管员哪儿开红字通知单了,前提是要对方给你写个情况说明并盖公司鲜章)
根据问题中的情况,应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先试着把发票要回来,不行再去咨询税务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