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拍照违法吗?

2024-11-15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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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

一、是未经本人允许;

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肖像限制如下: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扩展资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一、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二、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肖像权

回答(2):

对方侵犯了您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可以起诉要求道歉、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因此可以判定,对方侵犯你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作为公民权利,你可以要求其删除所拍摄到的照片。如果,你在公共场合发现有人使用的照片或者图片中确实有你的话。那么,你可以报警、控告他侵权。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你的损失。

回答(3):

未经允许对他人进行拍照,在普通情况下不会构成违法,但是利用拍到的照片从事一些其他的活动会构成对照片本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1、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2、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回答(4):

未经同意进行拍摄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在马路上(公开地方)拍下路人的亲热只有两种情况下是违法的,第一就是对方经制止而继续拍摄的,第二就是上传到网上公之于众。
除上诉两种情况外,则是不违法的。
1、公共场合没有隐私:

从法律的定义来说,如果在公共场合,人们是没有隐私的。没有隐私也就不存在隐私诈骗的说法。也就是说,在任何公共场合酒店、餐馆、按摩院等,只要能被人看到或理论上能被人看到的地方,在肉眼能合法看到的地方所拍摄的照片都不算隐私照片。
在家里、私人场所才有隐私。如果别人通过望远镜观察你在家里的活动就涉嫌侵犯隐私。
公共厕所可以区分成两个区域,在公共厕所的小格子里面的人有隐私权,而在公共厕所的洗手台处人们没有隐私权。
2、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隐私照片:

法律意义上,裸体照片、暴露性器官、暴露胸部、屁股等私密部位属于私密照片。
和另一方发生性关系时候的照片、视频也属于私密照片。
拓展资料
一、侵犯隐私权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二、未经同意隐私照片被人传到网的应对方法
1、 报警
将自己被偷拍照片还未经自己允许公布到网上的事情告诉警方,这样就至少构成两条犯罪,偷拍和上传到网上交流,罪名成立,对方要坐牢。
2、 提起民事起诉
民事起诉对方侵犯隐私权,揭露曝光隐私的罪名。同时因为对方的行为受到各种伤害,比如工作没了等,起诉对方因他人做法对自己感情造成极大损害的罪名。
3、提前预防 不拍或尽早销毁
从一开始就不要同意拍摄涉及隐私的照片或视频,如果拍摄了也及时销毁免留后患。若是对方拒绝销毁那也要想办法拿回隐私照片,做好防范措施或者直接报案,请警察来处理。

回答(5):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只是单纯拿手机给他人拍照并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