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根据法条分析可知
1.2题属于回避的第三种情形 3题属于第四种情形 因此都应该回避
关于回避的证据 当事人不能提供 应该由法院依职权收集
至于合议庭发回重审应该重新组成 而且同样适用回避制度 所以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2、3的情况都能得到支持。1、2属于“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属于“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第4题:法院对此回避请求应不予支持,无需自行调取证据,也无需要求对方反证。民诉法只规定了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没有规定证据不足的处理。因此如果法院认为要求回避的理由缺乏证据应该驳回。
第5题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王某不能再担任审判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