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寄给银行负责人。
各银行应严格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各银行原则上应当在被审计单位签署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如不在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报告并签章作为回复的,应对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应。
银行应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银行应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询证函所载致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将回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开户行的回函真实性存有疑虑或开户行未对全部函证事项及时回函的情况下,可向开户行的上级行反映投诉,上级行应督促开户行积极配合办理,或由上级行直接办理。
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维护与保障。高质高效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助于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有助于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以下统称银行)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往来的形式复杂多样,原询证函格式无法覆盖新的业务情形。另外,也存在着部分银行对回函工作不够重视、回函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损害了银行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也易引发银行的经营风险。
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性,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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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第四章 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三)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四)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审计程序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