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城中村改造主体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
城中村改造方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方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通常城市建设中拆迁安置普通住房,也需要交纳大修基金。关于契税交纳,本栏目会进一步和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