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要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合理

2024-11-28 14: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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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

回答(2):

这要看具体情况,只要符合解除条件,村委会有解除权的,村委会就可以行使自己的解除权,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反之,则是违法的。
1、承包合同签订后,在承包期内,发布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2、物权法生效后,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
3、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能通过解除承包合同的方式侵犯承包经营权。

回答(3):

依法承包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回答(4):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合理;我就经手了这样一起纠纷,现在都快五年了,老百姓仍然种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