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

2024-11-04 1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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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科学合理的确定交易周期。

2.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投标

回答(2):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投标流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谈判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介绍谈判小组成员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读《专家须知》,主持人逐个介绍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是否存在回避问题,并由谈判小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作为主谈人。
8、谈判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谈判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谈判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9、确定谈判顺序:由工作人员准备号牌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抽取,以确定谈判顺序,并予以公布。

10、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按抽签确定好的顺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逐一进行谈判。
11、最终报价: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事前准备好的报价表上填写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
12、评审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文件中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13、宣布谈判结果: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4、谈判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谈判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询价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询价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询价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请询价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询价采购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询价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询价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询价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询价采购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唱标:请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公开唱标,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唱标记录表(含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有关内容)由报价人、唱标人、记录人、询价小组确认签字。
9、宣布询价结果: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结果。
10、询价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询价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1、投标人身份确认
招标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专职交易员须出示法人卡和交易员卡,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无故缺席、迟到或不佩戴法人卡、交易员卡的视为放弃。
2、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主持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采招监管办监督人员宣布投标人身份确认情况、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
(1)、投标人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依牌入座
(2)、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3)、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交流信息
(4)、按秩序递交投标书,不得前拥后挤
(5)、自觉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7)、如违反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的投标人,按扰乱投标秩序论处,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
5、主持人介绍该工程的评标办法及工期、质量等要求。并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无异议,有异议当场解释,确认无异议后开始开标。
6、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时间5分钟)
7、投标人依序递交投标书
8、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唱标及记录,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先对唱标内容予以口头确认。
9、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办法抽取让利标底,并计算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果确认签字
开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1、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2天,并按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开标流程
招标标的名称:
开标前:宣布废标或因故(采购法48所列8项要点)不予开标决标.
应宣布投标厂商名称或代号.
说明:「公告期间,无厂商於释疑期限内,以书面提请招标文件释疑」或「厂商所提招标文件疑义已依法处置」,现在开始进行开标(开标现场不再释疑).
询问:监办单位有无意见 列席单位有无补充说明
询问:投标厂商有无需要提出已至本校指定地点缴纳押标金之凭证.(若投标厂商未於询问时提出,又未将押标金凭证附於投标件内,则虽已至本校指定缴纳地点缴纳,仍视为未缴纳押标金 为无效标).
开启标封前:合格标封审查
投标文件於截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前抵达.
使用本机关随招标文件所附外封套,且外封已书面密封.
外封套上已载明厂商名称,地址.
无采购法103条规定不得参加投标之情形(上网查询).
同一厂商只投寄一份投标文件.隶属同一家公司之二个以上分公司,或一公司与其分公司未就本采购案分别投标.
审查结果:□有 家(应有三家)以上符合上列各款情形之合格厂商.
□未满三家宣布流标.
开启标封:
证件封审查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标单封及标单审查(后,由承办,主办,监办人员会同签认)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唱标-有标价者,应宣布标价
开启底价封
◎最低标未达底价之减价流程
最低标者提示身份及授权证件及印鉴.
最低标厂商标价超过底价,洽最低标厂商减价一次.
第一次比减价前,应宣布最低标价厂商减价结果.
第二或第三次比减价前,应宣布前一次比减价格之最低标价.
决标并制作开(决)标纪录表(主持人宣布开标,审标,决标情形).
1.本案投标场商计 家,合格投标厂商计 家.
2.依序开启证件封,审查结果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有 家不合格.
3.合格证件封之标单封,经开启审查有 家合格, 家不合格.
4.以编号 投标厂商以新台币 元整最低,且在底价 元
整以内,依采购法52条第1项第1款宣布决标.

一、较规范的做法:
1、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的领导;
2、介绍参加投标的单位;
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的唱标、监标、记标等工作人员
4、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检查、公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检查、公示结束后由投标的单位代表在记录人员处签字确认。
6、由投标的单位代表或开标会议唱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并由监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并当场审查确认后记标人做好记录;
7、开标阶段结束,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人依次单独与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与答疑;
8、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对投标人经行综合评价,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记名表决。评标结果上报领导批准(一般较大的工程都不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9、中标单位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商谈签定合同。
二、让人难以接受的做法:
1、开、评标过程缺乏透明度,现场不唱标,始终暗箱操作;
2、现场拍卖式竞标,(总会有人出来压价竞标);
3、投标联盟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非投标联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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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投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监督人员宣读施工招标开标工作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投标人顺序将投标文件放入投标箱。
4、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投标结束。
5、投标人现场稍候,等待开标。
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
1、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人员汇报编制情况。
2、招标人组织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形成决议。
3、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
4、工作人员将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阶段 :开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与会人员签到,并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招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工作人员在公告牌上公布。
4、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投标人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能有效递交招标代理人并取得招标代理人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据或汇票原件,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已有效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逐个进行核查。
6、工作人员启封通过密封性情况核查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公告牌上公布投标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投标价并签字。
8、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抽取箱,监督人员将标有百分点数字的乒乓球逐个公示后放入抽取箱中,招标人代表从抽取箱中随机抽取乒乓球,确定一次平均后下降的百分点,并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9、监督人员对宣读内容和抽取过程现场复核并致监督词。
10、与会领导讲话。
另:有关中标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或纪委)查询。

回答(3):

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1、首先,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可以是公告),说明拟交易的建设项目及交易条件,邀请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2、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

3、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其中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在履约中使建设项目付诸实施。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开标 

1、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2、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4、主持唱标。 

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拓展资料

项目招标:

以实现项目建设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交易为目标,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通过招标的手段,利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达到优中择优的目的。至于择优的标准,要视每个招标人、工程项目的特点及要求而定。

招标文件:

广义的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某个项目进行招标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狭义的招标文件仅指发标时发布的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争取中标的行为。

项目开标:

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

项目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及所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择优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项目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项目授标:

招标人对经公开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项目中标:

投标人接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既为中标,也称得标。中标意味着投标人已经取得了招标内涵的工程项目的承建权。

签订合同:

以国家规范文本为依据,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进行细化和磋商,并以规范格式的文字进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合同的签订标志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圆满结束,标志着项目的建设的启动。

回答(4):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程序
第一章 招 标

第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机关为招标人。 第二条 招标人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 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并 报同级 政府采购管理及机关(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招标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招标委托书; (二)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 招标人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 标的品目表; (五) 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 定标程序; (七) 代理费用。 第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下 同)必须在《中国财经报》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也可在省 级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 布。 第四条 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 标的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六) 开标地点和时间; (七)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一) 投标邀请函;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 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 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六)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八) 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九) 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前款第(七)项所列投标保证金的要求,由省级以上政府采 购管理机关另行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 评标方法: (一) 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 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 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 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 值。 (二) 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 不强的招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 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
,评标委 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期 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 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 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 有上述情形,则依此类推。 招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包括寿命周期成本评 标法、 成本折算法等, 或者将两种以上的评标办法综合使用。 第七条 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 管理机关备案。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 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函。 第八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 倾向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 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第十条 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 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负有保密的 责任。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 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
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时,应当在招标通告和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 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二章 投标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 响应。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 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 得开启。招标人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十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 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实际情况,拟在 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 文件中载明。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供应上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 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 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开标、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 和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政府采购管理机关 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开标会。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或由公证机关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 内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 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管 理机关确认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 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 要求,并作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 行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 (二) 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 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政府采购 管理机关备案。 (三)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 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评 标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 先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 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采用招标通告 或投标邀请函所列的评标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中标候 选人。 (二)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 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 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 中标人的情况应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六)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 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七)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八)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 人,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形式 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政府 采购管理机关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 要内容包括: 1、 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 开标的日期和地点; 3、 投标人签到名单; 4、 唱标价记录; 5、 投标报价; 6、 评标方法; 7、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8、 违法违纪供应商名单。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 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 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合同一经确定,招标人应将合同草稿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 案。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收到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 招标人方可签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十一) 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由招标人妥善保管,政府采 购管理机关可随时抽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 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 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未颁发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办法之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采购管理 机关可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制定试行 办法。 第二十八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政府 采购管理机关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回答(5):

招标投标具体流程如下 :

一.招标准备 

  1. 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3.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4. 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投标报名 

  1. 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 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 资格审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 发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三.开标 

  1. 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 交纳保证金。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 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 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 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四.评标

  1. 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 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 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4. 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 议标纳疑。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 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 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 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定标 

  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 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拓展资料: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