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伤残赔偿款已经由社保中心打到公司了半个月了 ,为什么还不发给我,我应该就找谁 。急!!

2024-10-28 0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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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伤者职工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必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商无法解决的,伤者职工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2):

网友:你好!
1、你先到公司财务查询是否收到工伤伤残赔偿款,要求领取工伤伤残赔偿款(最好写个文字报告)。
2、你现在不要提出辞职报告!否则你公司会拖欠你的工伤伤残赔偿款或者会有其他变故。
3、等你得到工伤伤残赔偿款后,你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回答(3):

从理论上讲,工伤伤残赔偿款是职工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是带有很强的政策性的,任何单位不得侵犯职工的这种权益,因此,即使你要辞职,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发放国家给予你的工伤赔偿。如果你再三催促,单位仍然不给你发放,你就可以向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以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