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超过10张,需要带什么东西去税局?

2024-11-27 16: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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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领票的时候需要提供作废的发票给国税局查验。

隔月的发票。

如购买方没有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需要向销售方出具发票拒收证明,注明拒收的原因,且承诺发票未认证未抵扣,让后销售发持拒收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去国税申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知单。

如购买方已对发票进行认证,需要购买方向对方所在的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知单。

税务允许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具增值发票时允许作废10张发票,超过的话要不光要写明作废原因,情况严重者还需进行再学习。

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有没规定一个月只能作废多少张这块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开票时尽量小心点,尽量不要作废,因为开票作废很多的话,会对开票员的资格要有所质疑的。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问题不大,只是代验旧供新发票时,会被训几名话而已。。

回答(3):

一般就是训你两句,没什么事的,有的可能要说明书,格式如下**税务局:
你好!
我公司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多张发票作废,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
0001 0101 1200.00
....
现写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回答(4):

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领票的时候需要提供作废的发票给国税局查验

回答(5):

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1. 如未交付给购买方或交付给购买方且购买方为认证的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

  2. 如已交付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认证需要购买方向对方所在的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知单。

隔月的发票。

  1. 如购买方没有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需要向销售方出具发票拒收证明,注明拒收的原因,且承诺发票未认证未抵扣,让后销售发持拒收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去国税申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知单。

  2. 如购买方已对发票进行认证,需要购买方向对方所在的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