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承担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投资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分包管理等等。与监理方的区别如下:
一、工作性质不同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监理方: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工作特点不同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2、监理方: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方的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管理
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有业主雇请的代替业主的一个施工管理的单位,他只是实施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行为,不具体从事工程实施,也是协调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的管理方,是代表业主的。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监理最大的区别就是:监理从理论上来说是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和业主在关系上是平等的,其行使的是监理权限,这个权限是有监理合同规定的;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可以实质上看做是业主,其行使的是业主的职责。
施工总承包方实质就是施工单位,就是我们常说的总包;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聘请的管理公司,在工地上相当于业主的职能。他不一定参与施工,只是进行工地管理;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MC,ManagingContractor)是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管理特征如下:
(1)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承担施工任务,它主要进行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通过投标(在平等条件下竞标),获得一部分施工任务,则它也可参与施工。
(2)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这些合同都由业主方直接签订。但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业主方的要求,协助业主参与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其参与的工作深度由业主方决定业主方也可能要求施工总承包管理方负责整个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3)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5)负责组织和指挥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6)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2、监理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3、这是完全不同的行业概念。施工总承包与监理是分别不同的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施工总承包的职责是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施工建设方面的管理;而监理机构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监理与施工总承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