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七年了,之前签订了两份劳务派遣合同,最后两年签订的是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

2024-12-02 1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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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劳务派遣合同与你后签的劳动合同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律性质一样。劳务派遣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是物流公司,你实际上班的地方是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
  2、你的劳动合同期满,物流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物流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给你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物流公司如果只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有“贪污”你的4个月经济补偿金之嫌,你可以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报警,寻求帮助。
  3、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4、双休日是劳动者的休息日,如果物流公司安排兰治东上班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的,应当支付日工资的200%加班费。如果你没有得到双休日的200%加班费,你应该通过维权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5、物流公司违法,你认为物流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物流公司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