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案后举报人不服要申诉有时限吗?

2024-11-18 16: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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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诉,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对生效的判决,有足以推翻该判决的证据,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申诉是没有时效和时限的。
  2、针对公安机关撤案行为的不服,控告人可以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回答(2):

你好: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是撤销案件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没有时间限制。

回答(3):

刑事案件是不能撤诉的撤诉只是民事案件的说法 刑事案件不能撤诉

回答(4):

应该不是申诉吧,你觉得你自己掌握的证据足够可以自诉

回答(5):

申诉,指对生效的判决,有足以推翻该判决的证据,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申诉是没有时效和时限的。

你说的那情况还没有进入审判阶段,更谈不上申诉不申诉,只能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