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案例

2024-11-16 0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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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国家颁布《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改进了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严格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程序,防止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颁布实施了“四线”管制的具体办法。推动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制定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指导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总结推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经验,健全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制度。强化了对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公布了1886个全国重点镇。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定建设规划的行政村比例由2002年的25%上升到2006年的37%。建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会同监察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设部派出两批城乡规划督察员,17个省向所辖重点城市派出(或巡查)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了风景名胜区整治活动。全面贯彻新颁发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完成了17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遥感检测。组织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据统计,各地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例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140多万平方米。   (二)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据统计,五年来,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达到6.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4万多亿元,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非农户籍人口计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按常住人口测算约22平方米)。2006年底,城镇居民住房私有率达到83%。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快,“四节一环保”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住房综合品质和居住环境明显提高。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测算和落实,各地加快落实廉租住房的土地、资金、税费等政策。2007年各地财政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各地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各设区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到今年年底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得到逐步改进和规范,有步骤向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转变。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作用得到发挥。五年来,各地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基本保证了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额分别增加了2.67倍和4.12倍,改善了3800多万职工的住房条件,还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了80亿元廉租住房资金,其中2007年提供了37亿元。同时,推进棚户区、旧住宅区、“城中村”整治改造,提出了以落实用工单位责任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推动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大。加强建筑节能法规、能耗统计及测评标识制度建设。全国新建建筑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北方采暖地区供热改革进展顺利。目前,已有80%的省份完成了“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实现了3000万平方米住宅的分户热计量改造。启动了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有序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市场开放、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2003年到2006年,全国用水普及率由86.15%提高到97.04%,燃气普及率由76.74%提高到88.58%,污水处理率由42.39%提高到55.67%。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实施。制定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和场站设施专项规划,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起以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有新的进展。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发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制定了以村庄整治为核心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政策框架,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研究制定村庄整治技术标准,推动了县域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农房安全和建筑节能、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