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2024-11-04 07: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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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具体交税情况如下:

一、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非个人独资企业或非个人合伙企业得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未分配利润从概念上来讲,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回答(2):

一,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二,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2000元,销项税额为2040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贷:库存商品等 120003、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12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4、交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352贷:银行存款 352

回答(3):

1、转出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2、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回答(4):

企业注销的话,税务应该是要做清算报告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