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

2024-11-22 19: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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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

1、生产目的

文化事业部门是生产公共产品,以国家需要为转移。文化产业部门是为市场生产商品,以市场需要为转移。

2、资本来源

生产文化产品也必须有资本。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提供。而生产文化商品的资本来源则因社会制度而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生产资本需从不同经济成分中获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

3、机构性质

文化事业机构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产业机构是企业单位,以企业法人进行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产业

回答(2):

“文化产业是 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这是我国文化部对文化产业的最新定义,是从与文化事业的关系中做出的阐述。 纵观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理论学者的研究,无不看出它们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性。我国文化产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目前已形成了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分别认识。诸如两者在经营主体、运作方式、资金来源、组织形式上存在本质的差别。 但在发展过程中两者是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 同属于文化建设这个大的系统, 有学者形象地将它们比作雌雄两颗果树,依托的都是文化的主干,根都扎在人民大众的土壤中,它们的叶花都美化自然——产生社会效益 【 1 】 。 下面就从我国文化产业的研究历程中分三个时段来追踪理论学者对两者关系的研讨。

1.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关系的不同阶段研究
1.1 文化产业的萌芽期(改革开放初期- 90 年代初期)
这段时期国内对于“文化产业”的研究较少,但实践上已经明显萌芽了文化产业,当时表现出它与文化事业的“母子情结”。
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几乎没有发育,计划经济仍是一统天下,所以当时只是“文化事业”年代,文化几乎完全由国家来办,国家来管。与此同时,文化市场逐步形成,人们对文化产品逐步有了一定的消费需求。由这种需求的拉动引发了文化领域“经营”意识的萌芽: 20 世纪 80 年代前后,基层文化单位开展了“以文补文”的文化经营活动,主要是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如建立图书室、摄影室、游艺室、地方戏团队、电影放映队等,进行有偿服务,进行改善职工生活以及扩大再生产,这“可视为文化产业的发端” 【 3 】 。而国家在这一时期做出了积极的反映, 1987 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发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这是文化产业从事业中分离出来、意识形态教育与文化消费娱乐分层的起点。

理论研究上,较早以“文化产业”命名的文章如 1988 年的《论社会主义的文化产业》,文中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涉及电影、艺术表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囊括了所有文化部门,可见当时文化产业仅仅是文化事业的代名词。至于对文化产业与事业“关系”的直接探讨更是罕见,但出现了对“文化企业”的论述,“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基本运作单位,是微观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其中以《试论文化企业现象》为例,文章将文化企业定义为“在文化事业单位内,以原有的文化设施为依托,利用各自的知识、技术和设备等条件,扩大其服务外延,以促进文化事业为宗旨所开展各种形式的盈利性服务活动”,在两者关系上,作者认为:“文化企业犹如一只强有力的翅膀,带动着文化事业这个主体奋力飞翔,文化企业既产生于文化事业这个母体,就与难分难解” 【 5 】 。作者对文化企业持积极的肯定态度,认为这一现象,使文化事业单位走出了“皇粮不足”的境地,出现“衣带渐宽”的局面,繁荣了文化市场。
可见, 80 年代虽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概念,却出现了实践上的萌芽,或者说文化产业已经孕育产生于文化事业中,体现出与文化事业的“渊源”,表现出特殊的“母子”关系,由此注定了以后两者发展的不可分割性。
1.2 文化产业在蹒跚中前进 (90 年代初期- 90 年代末期 )
1.2.1 曲折性——文化市场以及文化工业论的讨论给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两次风波
文化产业在没有理论指导的情况下自发产生了,文化市场较之改革开放前表现出了一定的繁荣,但这种自发状态下的发展多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如在文化市场内部出现的媚俗及拜金主义现象等,由此展开诸多学者对文化市场的探讨,在“文化产品能否市场化?”问题上产生了争议。特别是 90 年代初期到 90 年代中期,有关文化市场的探讨较为频繁,可谓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第一次风波。
以《文化建设的重大课题——“文化与市场”学术座谈会述评》一文为例,当时部分学者赞同“文化市场化”,认为“文化工作者只有进入市场才是唯一选择,才可实现自我价值,才能激发生存活力”;而大部分则持反对意见,“文化市场是不科学的概念,文化和市场在本质上是对立的,文化产品虽具有商品属性,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把文化和经济的不同本质等同起来,把市场价值规律当成文化繁荣的推动力。文化艺术的本性跟规律与市场的本性跟规律本质上处在 ‘ 相敌对 ' 的状态。 ”
随着大众文化的兴起,文化工业理论引入,随之而来的又是第二次风波,即关于“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的批判。国际上对文化工业的批判始于 20 世纪 20 年代已进入工业化社会的西方发达国家,当时就引发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就我国而言, 90 年代初期开始出现有关“文化工业”的提法,但主要集中在 1997 - 1999 年间,同期展开了对“文化工业”的大讨论。当时文艺报曾举办有关文化工业问题的研讨,理论学者对此也是各抒己见,观点不一。“文化工业是高科技和资本结合产下的一个‘怪胎 ' ,与文化产业是一个词 ” ,另外还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提倡我们应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论”,以北京社会科学院 钱光培 先生为代表,“文化是财富,能产生很大的经济价值,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像过去那样单纯靠政府拨款,要运用经济杠杆,国家可以集中力量来搞好基础研究、高雅艺术、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余的产业化,高税收养公共文化事业。”
分析这两次风波,实际上是针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关系的讨论,是对“文化产业存在合理性”提出的疑问,揭示了文化产业在分离出文化事业过程中的曲折性,是对其“母子”情结的质疑——文化能不能产业化?
1.2.2 文化产业在曲折中前行
尽管存在着“争论”和“质疑”,文化产业还是最终实现了创新式的突破。较早论述具有现代意义上文化产业的文献,如 1995 年 谢名家 先生的《关于文化产业的哲学思考》。“文化产业是指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和商品化方式所进行的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再生产、交换和传播。”此定义明显带有了西方国家有关文化产业的涵义,并且作者将文化产业的产生做了深入的分析,客观地肯定了文化产业。
同期文化产业的正面论述也逐渐增多。综合这段时期的正面研究,其特点主要集中在对基本理论知识的认识上,即以“文化产业”为研究视角,探讨“文化产业是什么?”,试图对其认识进一步深化。其中较直接体现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关系探讨的,如 1999 年的“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近年来文化产业研究的新进展”一文,这是作者立足于 90 年代末期,对之前文化产业的研究做的综述性分析,有利于我们进行系统性的思考。文章中提到了根据产品商品价值跟市场价格的比较来划分文化产业,“能盈利的部门如演出业、畅销书、音像制品等可以产业化,而一些学术研究单位的学术著作,艺术创作单位和部分高雅艺术如京剧、芭蕾舞、交响乐等不能产业化”,这里就带有了将两者试图分开的倾向。
总之,第二时期的文化产业研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路程。从开始对文化市场的争论到文化工业论的批判都渗透着一种对文化产业化的质疑思想。这种质疑恰恰也是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分”的质疑,文化能否走向市场,能否部分产业化实质上是在讨论文化产业生存的合理性,也即文化产业能否分出文化事业自己走向独立。后来对文化产业认识逐步加深,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普遍承认了文化产业独立存在的合理性。继而,文化产业独立成长的对策性思考又成为后来研究的重点,即“文化产业如何发展?”。
1.3. 文化产业的稳定发展阶段( 90 年代末期以来)
1.3.1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进一步“分”的思想倾向
90 年代末期文化产业研究逐渐进入了正轨。尤其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出现了“文化产业”,由此引来了文化产业研究的新热潮。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 ,文化产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文化产业如何进一步发展、如何应对全球化、如何迎战 WTO ”逐渐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而对此问题的探讨及做出的对策性建议无不是从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入手。
以 2001 年“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的若干问题”一文为例,作者立足“全球化”这一大的背景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先后组建了影视、报业、出版、发行等几个大文化企业集团。但是这些产业集团的组建还是在政府的安排下进行的,政府权力的作用取代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的作用在这种产业集团的大组建过程中被弱化了。而这样的结果是‘以市场经济的理由,形成了比计划经济模式更大的行业和产业垄断 ' ” 【 13 】 。此种观点认为,所谓的文化产业仅仅是在表面或是形式上的运作,实质上还是属于文化事业,即认为政府的角色仍然处于“错位”状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比较研究”一文中作者认为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在“体制、机制变革”上。“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体制、机制变革远未跃出第一阶段,政企、企事、管办难以分离的问题,仍然是大多数文化产业部门在深化改革时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一再强调发展文化产业首先要确定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和文化生产的产业属性,实行“政企分开”,使文化产业部门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2002 年年底,“ 21 世纪中国文化产业论坛第二届年会”论坛在杭州召开,这是继十六大以来我国召开的第一个有关文化产业的高峰论坛。论坛中提到要“改革文化体制”,其中清华大学尹鸿教授针对中国传媒业的改革指出:“中国传媒业的改革,不是建立形式上的集团,而是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中国传媒改革的根本不是改革规模,而是改革体制,拆除纵向与横向的行政垄断的篱笆,分离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经营权力,将传媒的行政管理体系转化为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公平规范、竞争有序、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市场运作机制。” 【 16 】
审视这个时期的文献资料,较为普遍的讨论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思考”“文化产业发展对策性研究”,其中的策略建议大都集中在要转变观念,树立“文化产业”发展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深化文化单位体制改革等等方面,研究的重点落在了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上,体现着产业与事业“分”的思想,即能够产业化的文化领域要产业化,政企、企事、管办分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职能要有准确的定位。

1.3.2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两业并举、“协调”发展
“分”可以说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步,也是大家比较集中关注的问题。除此以外又有了更深一步的对“两者如何协调发展”的初步探索。
最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了出来。《决定》指出,要“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目前国内也提出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两业并举”的战略。中国文化报社总编辑孙若风最近指出,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现在还是混沌初开,因此目前的两业并举战略在思维上呈现出 “ 分 —— 合 —— 连 ” 的明显特征(孙若风,中国文化信息网, 2003 年 8 月 4 日 )。 可见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 探讨又融入了新的理念,并且 还处于进一步的探索与讨论中,如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一项重大课题。

2.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关系的继续探索
探索并且建立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联理论,是追求两者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是制定合理性决策的基础。总结上述对文化产业研究的分析,比较集中的思想是二者“分流”,即研究中所表现出的对文化产业运行机制、体制的大量探讨和建议。文化产业要有与文化事业不同的发展模式,形式上要分出文化事业,这是必然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活跃文化市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文化品味不可或缺的,更是应对国际上文化竞争的需要。但是这种“分”要建立在“一体”的基础上,始终不能脱离两者的同根性,它们是同呼吸共命运的,或者说两者本身就是一体,不过是新时期发展形式上的一种创新。
讨论两者的分分合合,似乎掩盖了深层次上的关系界定。犹如一种“冰山效应”理论,即小部分的文化产业浮出水面,依托的是文化事业这一大的基座,大的营养根源;文化内涵、文化精髓、文化特色首先要靠文化事业的培育。而要将这种文化“大众化”、将文化的精髓进一步渗透、延伸,则需要产业化的形式。首先从“发起者”或者“推动者”来说,政府的力量不仅“需要”而且还是不可替代的。有句话说的好,“一项新事业的进行,在法国你看到的是政府在行动,在英国你或许看到有爵位的绅士在行动,在美国你看到的肯定是一个协会在行动”,试想在中国,目前需要什么组织来推动、支持和维护。在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完全的情况下,要如何肯定和进一步发挥原有资源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当然这种力量的借助绝不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直接“拿来”,而是需要寻找新时期的重新定位和创新。
纵观国际上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始终没有脱离开与其息息相关的文化事业。如日本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与大和民族的忧患意识紧密结合,他们将文化作为“立国”的第一要义。韩国, 2001 年 8 月韩国文化观光部发表了“发展 ‘韩流'文化产业的方案”,正式把“韩流”作为一个文化产业来推进,同时建立了官方的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和民间的“亚洲文化交流协议会”,以促进高品质的文化商品打进国际市场。欧洲国家,其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部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直接资助,另外各国政府也扮演了积极的参与角色,如法国政府在世纪之交提出了“文化分散政策”,即把文化投资的关注点从巴黎向其他地区和城市辐射,由法国国家文化信息部设立了地方文化事务司,作为法国政府文化投资的主要管理与监督机构。英国则借助于由英国议会批准发行的国家彩票来为艺术、体育、慈善、国家遗产、千年庆典和新健康、教育、环境等公益事业筹集资金。
文化事业是各个国家都关注的焦点,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能离开文化事业这一根基。文化产业不仅仅是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其根本的着眼点应是利用一种新的形式来推动和发展文化事业,使文化意识真正地渗透到每个公民,实现文化“大众化”,增强社会效益,提升民族凝聚力,以体现人类文明演进的纽带力量。所以文化产业不可盲目跟进,更不能脱离群众利益、民族利益,它是文明时尚的领导者、开拓者。因此我国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如何与文化事业建立同命运的紧密联系,如何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来共办文化产业,如何利用文化产业的有利形式来壮大发展文化事业,宣扬中国的文化特色,是我们需要共同考虑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回答(3):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区别和联系):
一、在主体及行业划分上,文化产业的主体更多的是企业或者法人,它更多的倾向于将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转化为商业价值;而文化事业的主体更多的是政府部门,它们在行业划分上更偏向于公益性、无偿性、非营利性的服务,走的是非产业化道路。
二、从目标取向上来看,文化产业更多的是通过企业或市场个体的投资来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事业则侧重于国民的教育感化和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在资金来源上,文化产业多是从社会募集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依靠政府财政拨款。
四、在运作方式上,文化产业偏向于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由市场来优化配置资源;文化事业则偏向于行政化运作、政府规划管理。
五、组织形式上:文化产业组织形式比较灵活,多以企业组织形式为主,以国有、集体及私营等经济实体为单位;文化事业则多为事业部门或单位团体组织形式。
它们的联系:它们作为文化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是中国文化建设过程中既相互交叉渗透,又相互独立的不同形态。
仅供参考~

回答(4):

文化产业是遗留的 文化事业是正在创造的

回答(5):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