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只须口头或者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批准,更不需要做够三个月,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你不去上班完全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不能对你怎么样,除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你这几天的工资,因为工资是你的合同收入。你为何不要?
员工可以无因辞职,给领导发一个解除合同通知,表明自已的意见(用邮件,再给领导一个打印的),邮件那种要设有已读回执的,他读了你的通知就意味着接到辞职要求,然后再工作三天就可以不来上班了。你有辞职的要求与他批不批没关系。这么做工资他得给,社保关系通常不会这么快,如果真办了,他也应该在十五日内给你转出来,按规定是应在入职的第一个月投保的,与是否试用期无关。本来很容易的事别做得让自已理亏。
在麦当劳签了全职三年合同,有6个月的试用期,想辞职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可能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批准。只是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用“通知”,而不是“辞职”,通知是直接告知;辞职是提出请求,需要批准。我的这篇文章你可以读读,也许你以后用得着。http://wenku.baidu.com/view/8dac0dc16137ee06eff918af.html?st=1
那要看合同上签的是什么,如果不是太赔本你直接不去就行了没什么,但是他们非得和你较真那你就得履行合同上的违约处罚,还是好好和经历沟通一下,都是人,可以通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