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女方的父母想出钱分期付款买房子,房产证上要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是属于单独所有吗。

2024-11-27 23:36: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贷款属于登记一方的债务,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结合法条和你写的情况,该房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但为了更为保险,最好让你的父母写一个书面说明,表明这套房产是对你一个人的赠与。并且保留好父母出资的银行流水证明等。

回答(3):

父母出资购房必须是全资,包括此后的分期付款,才可以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4):

是女方个人财产,保留好相关凭证,至于如何办理产权证,建议咨询房管部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