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策

2024-12-01 02: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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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不行,因为你属于因离婚再婚,在一般情形下,只有一个孩子的 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可以生一个孩子。但你是少数民族 且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如果符合自治地区的单行条例 也是可以生的,但凉山自治州人大的规定:你必须属于农村户口的情况下才能再生。另 建议你不要超生 我会把适用法条加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 》第四条 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照顾生育子女:(五)少数民族农村人口中的再婚夫妻,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回答(2):

可以申请再生自己的孩子。这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回答(3):

还能要孩子,因为你是未婚,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好好准备当父亲吧。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A、再婚夫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B、夫妻双方都是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C、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女方年龄必须满28周岁。
办理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证明,拿上户口簿、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办理。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