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征

2024-12-04 0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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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程计价规则、依据迎来巨大变化!-工保网


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五项改革主要任务,即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并决定在北京、浙江、湖北、广东、广西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率先试点。


此次广西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响应住建部改革要求,并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任务,这里主要围绕“工程计价规则”与“工程计价依据”两大试点改革重点,解读此次《实施方案》。



1、工程计价规则


依据《实施方案》要求,此次广西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将重点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1

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

2

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构成改为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这里首先需要了解什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可竞争费用”与“全费用综合单价”,三者有何区别不同。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是国内传统造价管理常用的一种计价方式,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是不包括规费和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的。


全费用综合单价

则是国际造价管理常用的计价方式,是指单价中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包括规费和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用的。


不可竞争费用

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有一部分费用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只能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去计取。这部分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与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工程计价的两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以完成项目实体工程的造价视角进行计价,其单价构成中并不包括如规费、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用,因此,是不完整的综合单价。建设工程的总造价,除了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出的实体工程费,还要加上规费、税金等非实体工程费。


全费用综合单价则是更加完整的一套造价计算方式,其计价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实体、非实体工程费的全部单价,这其中也包含不可竞争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能够令工程单价的工程成本、费用、利润等一目了然,减少计价的难度和争议;同时,全费用综合单价更具透明性,能够防止腐败滋生,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这种计价模式也有利于我国建企更好的接轨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现走出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至于不可竞争费用,其自身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管理色彩,在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是不利于市场竞争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



以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例


法律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目的在于保证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投标人不能以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代价换取中标,招标人也不能以压缩“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代价减少建设成本。在造价管理中,这部分费用依据权威部门制定的费率单独计取,且费率不可随便调整。


但实践中,不同施工企业的人才、技术、管理能力,以及采取的施工方案各不相同,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控制自然也有所不同,但在“不可竞争费用”原则下,各家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只能按照固定费率报价,无法充分运用市场竞争,发挥自身优势,进而促进企业优化管理,提升实力。


综上,此次《实施方案》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以及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构成改为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是符合建筑业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能够进一步激活建筑市场活力,促进接轨国际建筑市场。



2、工程计价依据


《实施方案》除试点改革现行工程计价规则,对于工程计价依据也提出重点改革意见:


1

加大估算指标发布力度,改进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信息价的编制办法,完善定额动态管理机制;

2

政府发布的定额及信息价仅作为国有投资项目的计价参考,引导国有投资项目参照政府发布的定额及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编制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


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过程来看,一个项目工程要经历从投资估算、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多次工程计价过程。其中,计价依据主要即是政府部门发布的估算指标与定额。


定额与估算指标


在建设生产活动中,为完成某一单位合格产品或某一建设生产任务,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工、材料、机具设备与资金。受地域、市场、价格、管理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项目工程的消耗水平有所不同。为规范建设活动经营管理与经济核算,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全国或地区相关统计数据,制定与发布的项目工程平均消耗标准即为定额。在建设工程领域,定额的种类繁多,按用途可分为:概算指标、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等。


其中,估算指标,是指以独立的建筑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综合项目全过程投资和建设中的各类成本和费用,反映出其扩大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定额的一种表现形式。



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劳动力资源制定的一项管理控制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定额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盈利控制、投标报价竞争等发挥着重要管理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环境因素急剧变化,由政府部门制定编制的定额文件,逐渐暴露出更新时间慢,数据间隔长,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弱点。仅凭定额文件,已无法精准反映当下建筑市场行业的平均生产水平,进而为项目计价形成准确、及时的计价依据。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其目的即在于通过引入、加大市场计价机制,改变定额管理制度下,政府宏观调控决定市场资源配置的传统计价管理弊病,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此次《实施方案》对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的两点改革意见,一方面在于进一步完善现行定额编制与管理制度,尝试解决定额制度存在的滞后性问题;另一方面则开始弱化建筑市场造价管理对于政府定额的依赖,转而加强市场动态信息价格对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影响。


从《实施方案》试点内容来看,广西工程造价试点改革是有充分考虑到造价改革变化对于市场的影响的。此前“取消定额”消息曾在造价行业内部造成不小动荡,引发不少行业人员的议论反响。上述《实施方案》内容表现出的阶段性特点,给予相关市场活动主体足够的缓冲时间,也给予造价行业与建筑市场全新的发展机遇,推动建立全新的工程计价体系。

回答(2):

一、计价的单件性
  产品的个体差别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二、计价的多次性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
  (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其投资估算是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3)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按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
  (4)在技术设计阶段编制技术设计修正概算,
  (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6)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采购招标的建设项目,一般都要编制标底,编制标底也是一次计价。
  (7)施工单位为参加投标,要根据标书和现场情况编制施工预算,作为本企业的成本价,再根据市场情况编制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价编制的竣工决算才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
  三、计价的组合性
  建设工程规模大,工程结构复杂,根据建设工程单件性计价的特点,不可能简单直接地计算出整个建设工程的造价。必须将整个建设工程分解最小工程结构部位,直到对计量和计价都相对准确的程度。
  为了适应不同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造价的需要,编制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程内容是逐级扩大的估算指标,这几种定额是相互衔接的,其单项定额所综合的。
  四、方法的多样性
  工程造价多次性计价有各不相同的计价依据,对造价的精度也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计价方法的多样性特征。计算概预算造价的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等。计算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等。
  五、依据的复杂性
  由于影响造价的因素多,计价依据复杂,种类繁多,计价依据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1)计算设备和工程量的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等
  (2)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的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
  (3)计算工程单价的价格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
  (4)计算设备单价的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5)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主要为相关的费用
  (6)政府规定的税费。
  (7)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回答(3):

1计价的单件性
2计价的多次性
3计价的组合性
4方法的多样性
5依据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