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共有财产包括首付吗?

2024-11-15 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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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包括。

如果婚前男方买房付了首付,结婚后房产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可以认定除首付外,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仍然是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无权要求分割首付所取得的产权份额。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扩展资料: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③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共有财产

回答(2):

  • 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中第五条和第十条,以及《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规定。房产不属于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扩展资料:

  • 如果男方婚前买房,夫妻共同还贷,未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算共同财产的,由取得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发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回答(3):

建议去看看新婚姻法和新婚姻法后面的附则部分,对你所说的情况有具体解释说明。那个最权威!!你俩共同财产就是从还贷开始算,认定首付那部分是男方的,婚后还款不论谁掏钱,都属于婚后财产一家一半。房产增值部分也是一家一半!不需要写啥材料和公正。还款都有资金流水银行有流水账或转账证明凭据,那个有时间,结婚证上也有时间,一对比就出来了,不用扯皮!

回答(4):

如果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购买,那么婚后加名字时就需要办理赠予手续,如果没有约定,名字加上以后,房屋就属于2个人按份共有。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对于结婚时间不长的夫妻来说,男方到时候会感到不公平,加上名字以后和贷款就没有多大关系了。如果首付是男方父母的出资,建议加名字之前取得男方父母同意,因为房屋加名而导致离婚的案例很多。

回答(5):

因为房产证上面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所以这所房子在婚姻法里定性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发生离婚,那么根据婚姻法,双方都可以提出平均分割这所房子的诉求,法院都是判一人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