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纠纷几小错误:你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刑法规定的,还有你所说的法院正在立案侦察也是错误的,法院只负责审判,这个由公安机关侦查;
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辩护律师才要以会见,破坏生产经营罪一般处三年以上有期、拘役或管制,积极赔偿,可以从宽处罚,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才会撤销案件,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话中有很多错误。第一,立案侦察不是法院的职责,是公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即只审理案件。第二,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能撤诉的。但检察院如果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情节显著轻微,积极赔偿损失等),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刑事拘留期间,除律师外,任何人不能与你父亲会见。至于要达到不起诉的目的,你们可以去派出所看看,此案是否已移交检察院,如已移交,你们可以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协商,则检察官来决定是否起诉的相关事宜。
找律师吧,而且你这刑诉六十一条跟生产经营罪一点关系也没有啊
你好。
触犯刑法的 不可以撤诉 可以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如果是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公诉案件(通俗的讲,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与被告人打官司)。通俗来说,因为刑事诉讼不是和受害人打官司,是和国家(也就是检察院)打官司。受害人不具备撤诉的主体资格的。
但是,除非检察院提出撤诉。这里面可能有操作的可能。建议你从检察院做做工作。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
派出所故意那么说的吧,目的可想而知了,他们的办事效率不可能这么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