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从父亲的户籍所在地迁到母亲的户籍所在地,该如何办理?

2024-12-01 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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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子女投靠父母申报手续1.申请入户人(子或女)书面申请报告;2.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负责人在证明上签名同时加盖公章;属未成年人子女投靠父亲或者母亲的,应有其父和母的书面申请报告3.被投靠人(父,母)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负责人在证明上签名同时加盖公章)4.入户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证明;5.申请入户人(子,女)及被投靠人(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6。申请入户人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7。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属城镇非农业户口,要有当地劳动部门的待业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8。属身边无子女,需子女来投靠照顾的,要提交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9。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备注:申请报告手写时使用钢笔或碳素笔,打印的申请人姓名必须亲笔签名,所申报材料均使用规格为A4大小的纸呈报

回答(2):

1.个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5.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的政策,应该和杭州差不了多少http://218.69.100.28/fwsxDetail.do?id=12637

回答(3):

第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以下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和应对方法:
1,同一派出所的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不同派出所的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