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学员政审内容是什么?

2024-11-19 14: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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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回答(2):

适用公务员政审的录用标准: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回答(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政治思想落后,怀疑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的或有抵制、对抗行为的;
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参加非法社团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
纪律散漫、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曾受到口头警告以上处分的,参与打架斗殴、拉帮结伙,与社会上不法青少年来往频繁、关系密切的;
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在招收期间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和正在服刑的;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血亲在国外或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情况了解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