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一切根据劳务协议办理,她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和工伤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单位可以比照工伤工伤待遇给予处理,根据现行处理办法,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应该首先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低于工伤办法处理的,工伤处理给予补足,不可以得到两份赔偿,如果单位出于照顾,给予适当补助,也是可以的,本身就超过退休年龄,解除合同也是应该的,属于年龄超期的,原则上没有补助,一切按照签订的合同办理
严格来讲这个应该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
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应负责给他工伤认定,并加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情形属于工伤,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条例规定,劳动者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金等,具体参照你所在省市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不矛盾,受害人可同时获得两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