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养老保险在人去世是可以取出的,需要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参保人死亡或火化证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参保人生前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手续。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参保人死亡或火化证明、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参保人生前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手续。继承额为参保人个人账户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缴费满15年且在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申报的,发给丧葬补助费1000元;未按时申报或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放丧葬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辖区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参保人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结算的相关手续。继承额为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荥阳市政府——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你好:
按照现在的规定。如果在缴费期间去世;可以他也会个人账户部分全部缴费;
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后去世;可以退回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余额(全部缴费-已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
可以。如果没到60周岁,个人缴费本息全部返回。如果到了60周岁,则是个人缴费本息剩余部分全部返回的。
好象个人帐户的可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