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未经允许拍摄并公布是否违法?

2024-11-20 0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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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如果记者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肖像,并用于其它盈利性活动,则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记者拍摄他人隐私行为,如敏感部位等并将其公布,则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由于是职务行为,因此报社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记者仅仅是拍摄一般行为,进行客观的报道,并未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进行虚假报道。那么是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的。

回答(2):

不算违法的亲,只有涉及到你隐私问题的时候,记者未经允许播发新闻才算违法,记者有新闻采访自由的,公民有配合采访的义务

回答(3):

播放的画面是否有你的名字和家庭住址等?如果有这是违法的。你可以以信函告达的方式告知电视台停止侵犯你的权力并且予以说明。但是和媒体打官司没完没了的烦。。。。

回答(4):

  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没有所谓采访权的保障,对采访权主要是由宪法的公众知情权延伸而来(因为是宪法引申出的,级别太高,因此难有实际意义),然后有一个部门规章,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级别又太低,不能和法律比)。
  而公民的隐私权是有具体法律保护的,就是民法,在司法实践中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因此,个人认为,记者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擅自宣传当事人信息,是违法行为,属于侵害公民隐私权;因为电视台是有广告营业收入,所以也侵害了肖像权等权利。
  .隐性采访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因为有一个大前提,就是采访权没有法律的保障,因此可以说,记者偷拍偷录和色狼的偷拍偷录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仅仅是因为记者有所谓的社会公益,因此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