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人塌悄民检察院
起诉书
泰检刑诉[2013] 138号
被告人王强,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长闹扒泰县,小学文化,住福建省长泰县东海镇东海村9号。现羁押于福建省长泰县看守所。
辩护人; XXX,福建省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壮,男,197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长泰县,小学文化,住福建省长泰县东海镇东海村10号。现羁押于福建省长泰县看守所。
辩护人; XXX,福建省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福建省长泰县公安局和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强与李壮涉嫌抢劫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王强与李壮于2013年2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陈丽美的财物。2月30日晚,李壮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王强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王强持水果刀闯入陈丽美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陈丽美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陈丽美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王强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陈丽美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陈丽美不同意,王强又以刀相威胁,逼迫陈丽美脱光衣服,陈丽美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王强不顾陈丽美的反抗强行摸了陈丽美的乳房后对陈丽美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陈丽美背对着王强穿衣服时,王强乘机将陈丽美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王强逃出校园后与李壮碰头,李壮问抢了什么东西,王强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王强将手表交给李壮出卖,李壮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王强与李壮各分得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3、鉴定结论
4、物证
5、书证
6、照片
本院认为,被液衫昌告人王强与李壮,共谋入室抢劫,其行为均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壮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XX
2013年4月10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押于福建省长泰县公安局看守所。
2. 起诉书附表一份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随案移送物证清单1份
6.主要证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