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们的这起双责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现行的保险条例之规定,双方的损失先行在双方的交强险中互赔后,不足部分再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由三者险的在商业险中解决,无商业险的由自己自掏腰包给予对方进行赔偿。
具体到你们的这起案子,虽你方是双险齐全,由于对方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你承担余下的30%。可是因你方的损失因人伤后,所需赔偿损失要大得多,而对方只有交强险,不知在交强险限额赔偿的范围内,是否可以完全由交强险的赔款中得到解决。毕竟交强险的定额赔偿标准较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才只有2000元。因此,你方受到的损失可能仅仅依赖对方的交强险的赔款是无法得到完全的赔偿。
所以,为了有利于事故善后的解决,并充分发挥你方双险的规避风险的作用,我认为此次事故由你主动揽责为你主责,对方次责为好。当然,在事故责任经交警认定后,再来提出更改责任认定结果也不太现实。可能在实践中,你最后得到实际的赔偿,就看对方的经济与信誉程度了。
交强险只要有责,就要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有责的限额是: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物损2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及根据伤情必须的整容费。
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下赔偿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如交警责任认定书未直接确定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责任比例,主责的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
因各地的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标准不同,且同一个地方每年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这里没法一一说明。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各项赔偿均有计算的标准可以参考。
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是按照出险地的医保规定进行理赔的,不是所有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认可,具体剔除比例要结合具体的用药情况核定。
如果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个附加险,保险公司核算了赔偿金额后,会根据你在这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扣除相应的免赔率,这个你可以查看一下你购买的这家公司的保险条款。
望采纳。
交强险不计责任赔偿。不管主责还是次要责任。财产赔偿额度是2000。赔偿取决于你的车修理费多少。
如果超过2000,那么超过的部分,需要你个人承担30%。
如果没超过2千,那么对方交强险就全赔了。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你车上的人伤 对对方来说是第三者 产生的费用现在对方交强险项下赔偿 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按比例分摊 医疗费限额一万(包括医疗费 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财产损失2000 剩下11万(伤残 死亡 误工 护理等费用) 这些保险公司 交警会按照规定算的 你要注意的就是医疗费中 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费用
损失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