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以上法条的规定应当做如下理解: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有11个月,即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时止,并非是到签订合同时止(如果是在一年以内签订合同的,可以说是到签订合同时止)。
您入职已经是第二个月了,单位还未签订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是你们老板在钻空子,因为劳动法规定了,如果签一年合同,试用期就是一个月,不能多,但是如果签订两年合同,试用期就可以是两个月,三年的话就三个月试用期,这个是合法的,但是一般老板会跟你这么说但是不会跟你签订那么久合同,你现在只能说跟他说明 这个情况 问问是签订多久的合同,如果不满意,你只能走人,不干了。要说你去告他。。哪那么容易,虽然有的时候他是违法的。
如果真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实际工作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是否是试用期不影响。
用人单位有用人和不用人的权利,劳动者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让他工作,这个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工作了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配合,劳动仲裁也会酌情考虑不会支持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