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有个问题麻烦您给解答一下 所得税年报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 盈利或亏损额 具体填法

我2011年年报的时候“盈利或亏损额”那填的是利润表上的数 对吗
2024-12-03 0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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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