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与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有何关系?

2024-11-09 05: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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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表现在:
①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②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2、辩证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掌握这一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回答(2):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它是共性,它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回答(3):

1、黑狗、白狗、黄狗,与鸡都有差别有矛盾,狗与鸡的矛盾是普遍的,具有普遍性;2、每只狗与鸡的矛盾,是多对矛盾,但是这些矛盾,都有共性,就是“狗与鸡的差别”,狗有四退,鸡有翅膀,这就是共性。

回答(4):

事物就是存在,存在的事物是运动的,不是孤立、静止和不变的,因此每个事物都是在相对于其他事物而存在,就必然有矛盾。因此,所谓矛盾的普遍性就是事物的共性,而矛盾的特殊性就是事物的个性。

回答(5):

讲矛盾是抽象的理论概念,举例当然就要具体到事物上来。普遍性特殊性和共性个性其实就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