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2024-11-22 2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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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回答(2):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1]  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回答(3):

1\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的您能贷款40万,详见下面规定
2\徐州首府要不低于30%,二套不低于40%
3\最新的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一个点大约千分之四左右,与一般商业银行七折相当,公积金没折扣
详见下面规定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 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 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第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第四章 贷款申请材料和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二手房: 1、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三)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住房: 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第二十条 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二)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回答(4):

公积金贷款个时里面有五千就可以贷款了,人最高贷款40万,两人可以贷款50万封顶。现在徐州最低首付30%,最新贷款利率3.75吧好像

回答(5):

各地不同,徐州也就能贷40万左右。最低30%。没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