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

2024-12-04 13: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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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可接收档案的不同情况,存档人员可选择以下不同转档方式办理存档手续:

1、原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我中心申领《商调函》;

(2)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存档手续。

(4)对于档案主要材料不全存档人员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存档。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

(1)根据人调发[1991]14号和[1992)18号文件规定,辞职辞退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或批准后,由单位将审核或批准材料和人事档案移交省人才中心;

(2)省人才中心验收辞职辞退材料和人事档案,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原单位;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辞退文件办理存档手续。

3、普通院校毕业生

(1)择业期内普招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开往我中心或我中心的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如就业报到证不合要求,毕业生可选择改签后办理或不改签由学校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清单办理。

(2)超择业期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各类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后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就业报到证》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存档手续。

4、非公单位就业及其他社会管理人员,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持就业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5、人才服务机构转入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郑州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2)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以上存档,经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唯一性审核之后,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有严重问题的,退回原单位;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此外,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调动人员的档案,存档时须提供在郑州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4.档案转递通知单;

5.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单位的《立户单位员工通知单》,个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6.毕业生存放档案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经郑州工作单位和我中心盖章)原件或郑州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