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罪、寄卖典当的一些疑问

2024-12-03 1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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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曾有关于寄卖行的 法律
法规出台,或相关行业自律措施加以制约,造成执法依据欠缺,对于某些寄卖行存在的非法典当、融资行为,只能以无照经营对其进行查处。此外,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来管理这个行业,业务任其自由发展。由于寄卖行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所以商务部门对寄卖行没有管理权限;就公安部门而言,它仅仅是审批寄卖行是否有营业场地、仓库和防盗设施等,从治安角度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工商部门只是凭公安部门批出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从目前情况看,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都不能算作寄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实际上寄卖行业无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无序发展的状况

寄卖行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但取证却很难,就算有其他证据
可证明交易双方有违法嫌疑,
但如果双方不承认非法典当或
融资事实,取证也无法开展。另外,交易双方签订的寄卖协
议隐蔽性很强,如甲方向乙方寄卖行抵押贷款,如以个人名
义签约,就成了民间借款合同,工商部门便不易介入。

回答(2):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典当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动产除外)的人提供资金周转的行业。一般按抵押品的实际价值打折扣借钱,并约期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