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分割,要结合房屋购买时间、购买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是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一是看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看双方的出资比例。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婚前对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的是您的名下,从家理的办案经验来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出资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出资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出资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出资方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对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原则,在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适当倾斜。
综上,房屋分割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的一刀切。
您好,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何分割房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假如你们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婚后共同去还款的话。房子属于买房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如何处理不动产,如果两个人达不成协议的话,人民法院会将贷款判给房子的房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一方,剩余贷款也属于他的共同债务,对于婚后还款的那部分会补偿给另一方折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假如你们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具体分割的方式,可以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房屋出资来源、贷款偿还情况、有无过错、房屋居住情况等因素,综合予以判决。
此外还会有婚前赠与房子、婚后赠与等其他的情况,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因此您需要去结合自己的情况综合判断,情况复杂的话,您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前个人买的房产,离婚后房子归离婚前买房子的人。如果一人付首付,婚后俩人还房贷,离婚后房子的首付款归房子首付款人。剩余部分二人共分割。如果你买的房子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一人一半。
婚姻法规定,房子谁拿钱,房子就是谁的,父母给儿子的婚房,真的离婚,房子也属于男方的,女方没权分割,婚后还贷那部分的钱,可以平分,
新婚姻法2021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吗?如果房产上没有你的名字,你就无权分割房子,如果有你的名字,你就有50%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