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单位工作了十多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换老板了,就不要我做了,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2024-11-06 08: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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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让你做是什么概念,有无正当理由?表述不清我无法判断,若没有正当理由可赔偿

回答(2):

你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换老板不等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变更,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回答(3):

你好,可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