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者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
【2】如果夫妻没有特殊书面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在没有离婚的条件下,欠的外债要从婚内财产进行偿还。
【4】如果父母不能偿还外债,子女可以协助偿还外债。
但是不可以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不会,但是如果是为了逃避责任而转移、隐匿财产是无效的。
[1]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的存在,造成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应是书面的。
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和妻子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丈夫或妻子一方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欠外债的丈夫或妻子。
[2]如果夫妻没有特别书面协议,这对夫妻债务总额所拥有的婚前财产是夫妻共同债务。
[3]的情况下,没有离婚的夫妇,由于从婚姻的财产偿还的外债。
[4]如果父母无法偿还外债,孩子们可以帮助偿还外债。
但不能强制他们的孩子和财产。
你好!不会的。
给你说白了 如果当初借钱的话她也签字了 就要执行 如果没有签字而是知道 只要你能找出证人证明她也知道也是执行 只有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不会被执行